在泰国开展业务的收款人个人所得税预扣税

预扣税(Withholding Tax : WHT)是泰国税收体系中的一项机制,规定“付款人”在支付款项时预先扣除一部分税款,并代替收款人将其上缴给税务局。这是一种预征税收,旨在防止逃税。

泰国《税收法典》第40条各类所得的预扣税率汇总表,分为8列以下:

40所得类型举例预扣税率    (个人名义预扣税率   (公司名义)
40(1)薪资、工资、年终奖、退休金正式员工、按月/按日计酬人员按累进税率无需扣缴
40(2)佣金、自由职业者报酬自由职业者、外包人员按累进税率3%
40(3)版税(Royalty)音乐版权、软件版权按累进税率3%
40(4)(a)利息贷款利息15%1%
40(4)(b)股息、利润分红股票分红10%10%
40(5)租金收入建筑物、汽车、机械设备5%5%
40(6)专业自由职业医生、工程师、律师、审计师3%3%
40(7)一般承包包含人工与材料的承包费3%3%
40(8)不属于40(1)-(7)的其他收入广告费 运输费 服务费 促销费2%

1%

3%

3%
2%

1%

3%

3%

注:

  • 40(2), (3): 若收款人为自然人,须按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扣缴,并通过 P.N.D. 3 表格申报缴纳;若收款人为法人,则通过 P.N.D. 53 表格申报缴纳。
  • 本规定适用于在泰国居住的收款人或在泰国开展业务的法人。
  • 收款人被预扣的税款可用作年度税收抵免,用于抵扣其年度应纳税额。
  • 40(1): 须按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扣缴,并于每月通过 P.N.D. 1 表格申报缴纳。

相关税务表格

表格编号用途说明
P.N.D. 1员工工资、薪资的预扣税申报表
P.N.D. 3向个人名义(如自由职业者)的预扣税申报表
P.N.D. 53向**法人(公司名义)**支付的预扣税申报表
P.N.D. 54向未在泰国境内成立企业的预扣税申报表

*申报表应于次月15日前通过电子方式提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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